博物館是國家的文化指標,是人類社會共享的知識寶庫;近年來,博物館更成為帶動區域發展、城市觀光、文創產業的火車頭。
行政院院會昨(7)日通過文化部所提《博物館法》,成為我國博物館事業發展百年以來第一部博物館專法,意義十分重大。
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博物館法》區區18條,卻是臺灣博物館發展半世紀多的累積,與未來百年博物館產業的根基。她強調,文化部花了兩年的時間研訂《博物館法》、統整法規,等於為博物館「取得身分證」,讓公立博物館可以開創價值活用,讓私立博物館得到國家助力,「是文化力的地基」。特別是成立「博物館合作組織」促進館際資源整合;成立「專業法人」推動博物館典藏加值及跨域應用推廣,讓博物館典藏資產成為創意加值的活水來源,「讓博物館的價值加倍『活』起來。」
全臺灣的博物館多達746家,文化部成立後,全力凝聚專業界的共識,參考日、法、丹麥的立法例及專業榮譽認證機制,並考量博物館資源整合、典藏創意加值之所需,提出了完整《博物館法》草案。賦予博物館在「公共性」、「公益性」與「專業功能性」清楚的定義,凸顯博物館落實「文化平權」的社會功能。
龍應台部長表示,博物館本身就是與時俱進的文化機構,文化部的《博物館法》既以活絡博物館產業為目標,就需「給助力、給資源」,一方面促進博物館際之間的橫向合作,一方面由政府協助挹注資源扶植公私立博物館,提供配套輔導已經設立的博物館,或是還在雛型階段的類博物館、地方文化館,都有循序茁壯精進的進階做法,為健全博物館發展環境翻土施肥。
臺灣現有公私立博物館類型多元,大小懸殊,《博物館法》將採取多元輔導方式,透過專業榮譽認證、評鑑機制,建立體系完整、可向上提升之運作機制,協助各類型博物館「從根提升經營體質」,促進博物館的文化傳承與公共服務水準。
此外,各界關切已久的公立博物館授權商品、博物館商店行銷,《博物館法》也做出突破。即是以成立「專業法人」推動博物館典藏創意加值及跨域應用推廣,「提供解套而且是更務實前瞻的具體做法。」龍應台指出,歐洲國家英、德、法都有類似做法,以她去年考察英國V&A博物館經驗為例,博物館自己成立公司,將館藏圖文授權製作紀念商品,並與全世界設計公司合作發展文創商品,讓博物館文化資源發揮巨大的文化創意。
龍應台表示,採用開闊視野的《博物館法》,將使臺灣各地博物館的文化潛能獲得更大的發揮。草案隨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文/Clair Chen
資料提供:文化部 圖片來源: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