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過去升學導向的填鴨式教育,讓許多具有藝術天份的孩子被升學主義埋沒,1989年的國片「魯冰花」裡的主角古阿明即是最好的例子。台灣家長們都抱持著繪畫、音樂、舞蹈、電影是仕紳階層附庸風雅的社會行為,學藝術不能當飯吃的態度在教育下一代。不過隨著台灣經濟起飛,解嚴之後社會風氣的開放也讓台灣藝術市場帶來的第一次榮景,遂讓「藝術家」逐漸成為可以考慮的職業選項。
比較起來,台灣的藝術家政策起步遠比鄰近國家來的緩慢。日、韓都在上世紀70∼80年代開始有國家藝文政策的確立,明確提到政府如何獎勵與發展藝文的整體戰略。台灣在1996年由行政院文建會成立了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目的是以輔導、協助與營造有利於台灣文化藝術工作者的展演環境,獎勵文化藝術事業,提升藝文水準。國藝會的工作內容計分四大方向,分別是「研發」、「補助」、「獎項」與「推廣」,以健全台灣的藝文環境。而約莫是同期間開始九零年代開始,文建會也開啟了送藝術家出國駐村的補助機制,讓藝術家駐村成為藝術進駐的重要政策。二十年下來,也幫台灣培育了為數眾多的藝術工作者。
藝術家政策之必要
公部門的文化政策首重要項即是打造友善的藝術發展環境,但補助的機制是否真的挹注到需要幫助的藝術家身上?政府除了補助藝文之外有沒有比補助政策更合適的發展方式?事實上,臺灣的藝術生態產業鏈目前所面臨的問題遠比你我想像的更加龐雜錯綜,軍機瞬息萬變。藝術環境的造就絕非一朝一夕,無論在視覺或是表演藝術上,過去錯誤的決策花費許多無謂開支,加上島國的小確幸安逸心態只讓人默守蕞爾小島。當全球藝術生態已走向大型藝博會、雙年展⋯等國際性展示舞台,而臺灣政府還停留著在石器時代的邏輯思考,演變成今日臺灣在國際藝術版圖上逐漸被邊緣化的事實。
舉例來說,實用的藝術家政策對於藝文環境的影響有多大呢?大至工作室制度的使用無論是從勞建保制度、租稅制度、工作室等層面都能夠打造更友善的文化面貌。在此先條列出幾點,拋磚引玉供各位參考:
一、因應少子化,閒置空間再利用。可參考台北市的藝響空間計劃活化利用閒置校舍與公部門空間,加緊腳步推廣工作室政策,開放給藝術家進駐作工作室使用。
二、推廣實驗教育計劃,從基層開始培育藝文觀賞與從業人口。
三、建立符合未來20年展示需求的當代藝術場館、藝術中心。
四、推通藝術家職業認證、輔導藝術家、藝文工會組織的建立。
五、獎勵企業以租稅優惠或是認養藝術團隊的方式,推動社區藝文發展。
六、建立藝術家檔案,分類針對年輕藝術家與成熟藝術家推動面對國際發展的各項管道。
Text / 吳達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