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夜間經過台北藝術村旁的台北車站時不免多看幾眼。原因無他,不外台北車站在一年多的外觀拉皮整修之後,換裝了五顏六色的LED燈光。交通部觀光局為了整修台北車站投資上億重新整建站體,為了讓夜晚的車站更加耀眼奪目特地聘請燈光設計團隊替站體打造燈光效果,可以說是立意良善。但成果卻遭各界批評非議,急的讓鐵路局請設計師出面說明,表示目前燈光夜間的七彩霓虹燈光的顏色都還在調整階段。而後續的危機處理方式不知道是由哪位天縱英明的長官仿效「開放政府」暨「作文比賽」在網上徵求了一個公開「RGB」燈光設計大賽,天才的認為經由民眾參與的結果能夠讓鐵路局獲得掌聲免得被民眾罵?殊不知如此的處理跟提油救火沒什麼兩樣?
另外一個更新案例則是國立台中一中新校門,新門面更是發揚了台中市特色,燈光獲得的回應有:「不愧是台中,連高中校門都有酒店的fu」、「金錢豹台中一中分店?」教育單位的美學層次也如此低落,不只是用教育失敗來解釋了。
一個城市的重要地標,應當是尊重專業找到合適的團隊來規劃。所託非人又沒有足夠的危機處理實在就令人無言了。
少即是多
上述的兩個案例, 再再顯示出我們當今島嶼美學的貧乏, 一般人對於「美感」完全缺之如附, 這不能全歸咎是美學教育失敗的問題。對於城市美學的思考,可由前陣子北門高架橋拆除後再一張照片上看到的三個時期的美學:「清代美學」、「日治美學」以及「中華民國美學」。比照過去兩個時代,台灣不是沒有美的基礎存在,而是後繼者對於城市規劃、美學價值的偏頗所造成。燈光設計大師周練老師指出:「開明的未來城市夜間光環境,將成為城市優質光環境設計及規劃的中心思維。開明是從野蠻進化到文明,指的是通達事理,思想不守舊,以回顧歷史、創造未來的人文觀, 為照明規劃的主軸概念。」
燈光在建築上的應用,應該是輔助建築師將建築本體的美感表達出來。而非是喧賓奪主把燈光當作主角強加在建築上,記得幾年前北門郵局的燈光照明設計也一樣是七彩絢爛色光,媒體披露後在各方意見徵詢建議後,改換新團隊採用溫潤的單色黃光,更能夠表達出北門郵局的立面美感,環境視覺上也不突兀干擾, 算是改照成功的案例。「高明的設計其實是做了很多事,卻看起來像什麼都沒做」Less is more!拿光影調色盤四處塗抹過於容易!設計師必須把持住別讓自己成為都是光害才是。
修法之必要性
一個城市的美感,若因為各單位、局處不溝通,各單位各司其職,表面上是照一套標準做事,但解釋法條的人不一。審計採購法以防弊作為原則、有利標的法令會逼走大部分想為環境服務做事的人。上述系統性的結構問題讓好的人才進入體制內都無法動彈,久之也就僵化,擁有權力者尸位素餐,不求變通。負責的單位與承辦人美學修養不一,有人說:「好的承辦人讓你上天堂, 不好的承辦人讓你擱淺套房。」便是這道理。
台灣有很好的設計美學人才,但公部門卻沒有一個良好的溝通整合機制。官方與民間該如何從體制內外擾動來改造城市景觀?是否能邀請各界專業去理解哪個環節出問題,才能對症下藥收事半功倍之效。
Text / 吳達坤